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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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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可服務30位)
政府補助:
經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桃園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在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之一: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55歲以上原住民
65歲以上衰弱者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全額自費:
未符合上述資格預全額自費者,須通過本中心評估,歡迎來電詢問(電話:0909-163-113)。

三個月內體檢單:
日間照顧中心為團體生活,為確保全體健康權益,使用服務前須提供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報告(正本、有醫師印章)、無傳染性疾病者或暴力行為者。健康檢查項目需包含有胸部Ⅹ光、糞便(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感染檢驗陰性)、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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